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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0
河北科技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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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河北科技学院简介: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院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河北省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素有首都北京南大门之称。学院占地面积1376亩,建筑面积34万多平方米。学院下设:汽车工程学、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系、公共课部、培训部等五院一系两部,开设本、专科专业64个,在校生9800余人。

  学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河北科技学院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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