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2016年3月15日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三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两个专业;
2. 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四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英语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分为英语和英语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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