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招办解释高考最低录取控制线划定原则
本报29日讯 今天,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向考生解释了2007年高考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省招生委员会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次、各科类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各批次录取前分批公布。各批次各招生院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方可确定,并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公布。
由于线上有志愿生源不足等原因,个别院校出现剩余计划时,在该批次各招生院校按考生所报各志愿录取后,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统一公布招生院校剩余计划及考生网上补报志愿分数、资格等要求。
由于各批次所划定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线上考生都多于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因此,在批次线上或由于个别考生志愿填报不当,或由于分数相对较低等原因,一定比例的考生未被录取应为正常合理现象,需等待查询下一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结果。
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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