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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专科院校试点招录紧缺性人才
2013-08-31
作者: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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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涉矿涉林等面向艰苦行业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缓解区域产业发展对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模式改革的精神,经广泛调研,听取意见。黑龙江省决定从2013年起,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中启动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的紧缺人才培养招生录取试点。

  一、试点范围

  在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伊春职业学院、七台河职业学院、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涉矿涉林类专业中试点。

  二、入学条件

  1.普通高中类。凡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无违规行为)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有志于投身矿山、林区建设的文、理类考生,均可申请报名。各试点院校在此基础上,根据招生章程对申请本校的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2.中等职业学校类。省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有志于投身矿山、林区建设的毕业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可以申请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对考生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提出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报到入学。

  三、考生录取

  招生工作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工作程序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初审、省招考办复审并办理录取手续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报名时间:9月2日至9月8日

  2.院校初审。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对提交申请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报省招考办复审。

  3.省招考办复审并办理录取手续。省招考办对院校上报的考生进行复审,合格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如招生申请多所院校,由考生确认一所院校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4.对录取的考生试行减免50%学费政策,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省级职教专项中解决。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统招专业学习。

  四、招生计划

  试点院校的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统一对社会公布(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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