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经教育部批准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见附1),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3.招生艺术类的高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需要在各专业“备注”栏内明确注明该专业是使用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还是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如果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需详细注明所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类别(美术类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声乐专业统考成绩、器乐专业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舞蹈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如果使用两项成绩以上,可用“或”连接),以利于我院编制招生计划,精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如高校没有按我院要求上报招生专业使用的专业课成绩类别,发生的录取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4.我省艺术类分文艺、理艺两个科类。高校可按文艺、理艺单独下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也可按文理艺兼招下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保证高校更好地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建议高校按文理艺兼招下达艺术类招生计划。
5.所有艺术类招生的高校均需通过“黑龙江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艺术类分专业录取规则、专业课使用的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和校考合格专业与我省招生计划中所公布专业对应表。网上报送时间及办法将于2017年4月随我院网上核对招生计划文件一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公告信息栏公布。
三、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考试信息(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招生专业是否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及使用办法等。高校应在2016年12月15日前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我院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招生简章。
四、省级统考实施
2017年我省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涉及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艺术与科技专业)、音乐学类(含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
除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高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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