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第三条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是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财经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财经管理专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长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共3020人(本科2220人,专科800人),本科专业面向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2个省市、区招生,专科专业仅在湖南本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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