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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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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923湖南省标4368

  五、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主要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一志愿一档的考生。对非一志愿一档报考的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专业要求:

  1、电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2、.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等专业不适于残疾考生报考,其中煤矿开采技术、不招收女生。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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