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21 学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 邮编:413000
第三条 我院是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湖南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完全艺术设计类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
第四条 师资力量与教学条件:
1、师资力量:拥有正、副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80余人,并聘请了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同济大学及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的50多名专家为客座教授;
2、实训条件:建设有服装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传统工艺、数字艺术设计等5大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和1个计算机实训中心,共建有239个实训室、工艺室和项目教学工作室。拥有校外实训基地106个;
3、教学理念:学院秉承“致用致美”的校训理念,创建并实施“专业+项目+工作室”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项目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援用崭新的工作室制专业授课形式替代传统的课堂灌输,以极强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引领艺术设计类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办法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协同院系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院系及专业设置
学院共设有一院四系,相应系(院)与专业设置如下:
1、湘绣艺术学院:湘绣设计与工艺、湘绣设计与营销
2、装饰艺术设计系:陶瓷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工艺品设计与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公共空间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影视艺术编辑方向)、首饰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
3、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系: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国际商业广告设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与策划方向)、艺术设计(商业广告设计与数码技术方向)、艺术设计(网络媒体设计与制作方向)、电脑艺术设计
4、服装艺术设计系:时装设计(时装设计与工艺方向)、时装设计(时装设计与营销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时尚创意与形象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时尚创意与影视时装设计方向)、皮具设计(时尚鞋品设计与工艺方向)、皮具设计(时尚箱包设计与工艺方向)、艺术设计(纺织品软装饰设计方向)
5、环境艺术设计系: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与施工管理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与施工管理方向)、展览展示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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