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是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先进高校,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603;湖南省招生代码:471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技校、中职对口升学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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