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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4-21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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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Hunan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小学教育、科学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管理、美术教育、室内艺术设计、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舞蹈教育、动漫设计、英语教育、语文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18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2个省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68,省内院校代码:4703)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大学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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