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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2017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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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国际代码:1082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湘路99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英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录取,按照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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