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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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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等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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