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0553
湖南招生代号:4333
第三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五条 招生计划: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六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专业录取
1、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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