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长沙师范学院是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前身为1912年由毛主席的老师、杰出的教育家徐特立先生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2004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 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凡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
第九条 2017年我院共有24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计划数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2017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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