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师范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中篮球项目不低于75分、排球项目不低于85分、其他项目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并于报名人数确定后考试前公布。我校根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用于一志愿其他项目;未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足球项目分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按比例分类录取;排球项目分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按比例分类录取。
(六)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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