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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4
南华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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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华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华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南华大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核产业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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