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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学院04年招生章程

http://gaokao.eol.cn/   来源:   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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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使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学校,进一步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中南林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538,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Forestry University”;中南林学院涉外学院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656。

  第三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和国家林业局省部共建学校。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一所理、工、管、经、法、文、农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第五条 学校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学校不断健全学科门类,优化学科结构,现设有资源与环境学院、工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理学院、涉外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研究生部、社会科学部、基础课部、体育课部。共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点、22个硕士点、50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校本部各本科专业在一般本科批录取,艺术设计及广告学专业在相关省指定的批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及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分数超过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5分且身体符合专业要求者,我校一定满足第一专业。

  第十七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语种及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其他省市必须是已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按专业成绩x60%+文化成绩(含数学成绩)x4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英语、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等五个专业,学校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涉外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湘价函[2003]86号文件执行,即对入学新生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每生10000元,学费补贴每生每年4000元,其它费用与校本部相同专业一样。

  第二十五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林学专业享受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700元,享受面达100%。所有专业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每人每年1000元,乙等每人每年800元,丙等每人每年500元,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3%。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一年后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办公室,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邮编:410004。

  联系电话:0731-2659196 5623099 5623093 传真:0731-5623092

  E-mail: jyzx@csfu.edu.cn

  http://www.cfstu.comwww.csfuxgw.com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地点在株洲校区,大部份高年级学生在长沙校区就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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