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录取工作有关情况
◆招生计划安排
职业对口升学本、专科和艺术类本科不再参加第二段录取。专科招生计划按《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下册)执行;未完成的本科计划和补充专科计划8月1日向社会公布。
◆报名资格要求
凡第一段录取中落选考生均可参加第二段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体育类本科的落选考生按规定可报考文史、理工类的学校和专业。凡参加第二段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仍执行普通本科最低分数线。凡被第一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段录取,第二次所报志愿无效。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
(1)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原报名地招生办参加报名并填报志愿。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考生进行填报志愿工作。第二次填报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和确认签字;家长、中学及班主任不得代替填报或强行考生填报志愿,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参加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3日-5日,逾期不再办理。
(3)第二段录取的本科院校只按文史、理工两个科类组织填报志愿。专科设3个批次录取,即:专科艺术提前批、普通专科(高职)批、民办专科(独立学院专科)批。志愿设置和填报办法与第一段办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在第二段录取中,除第一志愿外,其他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原志愿卡相应的说明不再适用)。
(4)在报名时间内,考生按省招生办编辑出版的《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下册)中的专科招生计划和8月1日向社会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填报志愿。第二段本、专科各批次均不设院校调剂志愿栏,但专业志愿必须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未注明的均视为不服从。
◆录取时间安排
第二段录取时间为:8月8日-20日,录取工作仍执行第一段的照顾政策和录取办法。此外,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异地远程录取方式。本科批:8月8日-11日录取;专科提前批(专科艺术录取批次):8月12日-13日录取;普通专科(高职)批:8月15日-8月18日录取;民办和独立学院专科批:8月19日-20日录取。
来源: 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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