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街(路)327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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