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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2013-04-10
作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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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试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 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试点工作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牵头、试点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我省单独招生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严肃认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彭世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洪三国和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肖辉任副组长,高教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院校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各试点院校要成立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省试点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此项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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