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431
第三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通过所在省专业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要求通过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40% +文化成绩×60%”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土木工程专业要求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 毕业证、学位证书说明
第二十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2121208,82121111, 82121199。
网址:www.ecjtuit.com.cn
E-mail:lgxyhjh@163.com
传真:0791-8212119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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