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 13426(国标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江西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视我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六条 我院不预备招生计划,外省投放计划未完成,调回本省参与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八条 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九条 各专业文、理、三校生兼收。
第十条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三校生类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进行阅档,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院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在该省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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