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36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5.办学地址:
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888号,
共青城校区: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
2017级新生在共青城校区入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学院按照上级确定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的优先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录取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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