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南昌市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共青城市校区: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
为响应江西省委省政府建设共青城先导区的重大决策,学院将于2017年9月逐年入驻共青科教城办学。共青科教城是江西省委省政府重点打造的一座“水在城中、校在林中、房在景中、人在画中”的生态园林高教区,学院共青城市校区总投资近10亿元,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约19万平方米,学院共青城市校区依照人性化和智能化校园管理理念,积极打造生态优美、教学设备先进、服务设施一流的现代化校园。
第九条 学院简介: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会南昌。学院创办于2001年5月,隶属江西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秉承江西师范大学优良办学传统,学院孕育了“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砥砺出“持中秉正,知行合一“的院训。学院高举“尊师爱生”治校思想,以建设独立学院中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培养和造就“品学俱优,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坚持按大学发展规律办学,按人才成长规律教学,按科学管理规范治学。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党委监督、教授治教的管理运行机制。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院融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八大学科为一体,现设有10个二级专业学院、43个本科专业,5个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点、5个联合培养学术型硕士点和1个校级研究中心,全日制本科在校生7200余人。
学院聘请了我国著名数学家、教育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任名誉院长。现有专任教师400余名,副教授以上教师占60%,讲师以上教师占90%,10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初步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学院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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