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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9
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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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国际代码为1396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江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学校办学层次为:三年制高职。

  第三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含拟招医学美容、医学影像诊断复合人才班各30人)、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十二个专业。

  第四条 校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jxhlxy.good-edu.cn)是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之要求者,颁发“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毕业证。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5000元/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报到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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