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南昌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豫章师范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20年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统考组织实施
(一)省统考考生报名
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艺术、体育类专业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兼报办法〉的通知》(赣考院普〔2019〕24号)有关内容执行。
(二)省统考时间地点
1.2020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19年12月1日;考试地点:各设区市招考办(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评卷点:南昌大学。
2.2020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19年12月1日-2日笔试;2019年12月2日-13日面试。
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点: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舞蹈学类考点:豫章师范学院(南昌市梅岭大道1999号)。
(三)省统考组织管理
省统考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考点学校具体实施。
(四)省统考专业类别
省统考分五个专业类实施: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3.舞蹈学类,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5.播音与主持艺术。
省统考考试科目、范围、分值、有关要求分别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和《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45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分值各150分);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专业总分均为200分。
(五)省统考专业类涵盖的专业和艺术类特殊专业
省统考专业类涵盖的专业和艺术类特殊专业详见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艺术、体育类专业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兼报办法〉的通知》(赣考院普〔2019〕24号)有关内容。
(六)省统考专业考试对象
报考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涵盖专业未被高校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共同认定为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仍须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达到相应专业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高校相应专业校考。考生选报的专业被高校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共同认定为特殊专业的,不需参加省统考,只需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特殊专业校考。
二、省统考有关政策
(一)专业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在教育部下达各普通高校2020年招生计划后,将按照使用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在赣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艺术类提前本科和普通本科各专业合格线。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只设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专业合格线参照此方法划定。
报考招生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相应专业艺术统考且达到相应专业资格线,各专业资格线为:美术与设计学类270分,音乐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100分,舞蹈学类90分。否则校考成绩合格也不具备录取资格。
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按照专业资格线执行。
(二)认可省统考成绩的规定
为了切实减轻我省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和经济负担,对省统考涵盖的专业,招生高校原则上要直接认可和使用江西省统考相应层次的专业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经申请或备案同意后,应面向江西省统考合格生源(指达到专业资格线的考生)组织校考。对江西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经申请或备案同意后,鼓励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校考。艺术类高职(专科)除特殊专业经申请核准后可以组织校考外,统考专业一律使用江西省统考相关或相近专业专科层次的专业成绩。
1.本科高校: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提前本科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合格线。
2.高职(专科)院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一律使用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
(三)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考试有关规定
兼报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的考生,除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简称“高考”)且单独编排考场(单报高职考生除外)。
所有普通文史、理工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本科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累加成绩(总分满分750);参加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高职(专科)必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累加成绩(总分满分650)。
“三校生”文理兼报艺术类考生,本专科文化考试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4科累加成绩(总分满分600分)。
三、省统考组考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考点(评卷点)要加强对本地本考点(评卷点)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成立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切实选择好考点考场
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须安排在标准化(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考场应适应美术专业考试的需求;全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笔试、面试科目须安排在标准化(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面试科目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须有视频及文字记录。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和南昌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豫章师范学院要负责好对试(答)卷保密保管室、考试(评卷)、统分等相关场所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资料的监管,须完整保存或备份保存,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签字封存于保密室,保存时限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切实规范考试组织
各地各考点(评卷点)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我省有关考务文件、考务会议和考务材料要求,参照普通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对标对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点和风险点;要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试(答)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要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试卷保管、监考、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要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艺术统考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大考点考务设施设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
(四)切实加强评卷、评分管理
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全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笔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面试科目实行评委电子记分,面试评委实行全封闭管理。
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含)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模唱须由3人以上(含),其他面试科目须由5人(含)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美术与设计学类评卷工作严格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手册》等有关评卷要求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考试违规行为的查处
对在省统考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在省统考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作弊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追究法律责任。
要加强对考生的身份核查验证以及对考生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防严惩替考、换卷、使用电子产品作弊等恶劣行为;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见附件1)和《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事实告知书》(见附件2)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工作。
四、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我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考务要求执行。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我院将另文通知。
附件:
1.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
2.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事实告知书(略)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
在考试开考前,监考员应宣读或考点统一播放考场纪律,告知考试违规的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有关条款,违纪考生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作弊考生各科目成绩无效,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确定考生有违规行为,即将考生及违规材料交由流动监考员带至考务办完成相关处理程序。除代考行为必须暂扣考生考试原始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外,所有违纪作弊行为要保留考生考试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复印件。根据作弊行为方式暂扣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在《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事实告知书》(以下简称《违规事实告知书》)中填写清楚,违规考生在《违规事实告知书》上签名、按手印并书写情况说明,考务办给考生发《违规事实告知书》(考生联),遇特殊情况向考点巡考或主考、副主考报告。考场情况记录单中“考生违规情况记录”栏必须有两名以上监考员的签名,考点主考须签字认定违规事实。
(一)考试违纪行为查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纪事实;②监考员要如实记录携带规定外物品是什么物品;③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④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二)考试作弊行为查处
1.查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查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考生携带的可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设备、材料等物品;③考务办应给电子设备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携带的电子设备照片打印件或材料原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2.查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③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3.查处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接收或者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可用于考试作弊的设备;③考务办应固定其使用设备接收和发送信息的证据,给设备中显示的相关信息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4.查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含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替考)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违规考生的考试证件(含身份证、报考证、准考证等)或伪造的相关证件;③考务办应记录代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给代考者拍照,并要求代考者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代考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通知被代考考生到场配合处理;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⑥完成相关违规处理程序后,经主考审定并向考试机构报告,将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5.查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查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考务办应固定其违规证据,对销毁的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以及答卷上填写的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③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④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6.查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考生传接的物品,如交换试卷、答卷的,监考员在试卷、答卷上写明“作弊卷”并签名;③考务办应固定其违规证据,对传、接的物品或者交换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涉及到的违规考生均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7.查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应如实记录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是什么行为;③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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