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确保考生平安、顺利填报志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该项工作贯彻安全平稳、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全面工作,对基层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并负责协调内蒙古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盟市、旗县区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
第五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成立由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
联络组:由三名以上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熟练使用手机且能24小时开机的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在填报志愿期间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接收网上填报志愿手机信息,并第一时间通知主管校长及各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组: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中学应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每组有一至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提前通知、联系本组所有考生,保证每一名考生及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
技术指导组: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设备维护及填报技术指导。
后勤保障组:负责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务。
第六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应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进行分组。一般情况下,各批次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控制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后每次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降低资格分数征集志愿,降分幅度一般在批次线下50分以内。各中学特别是农村牧区寄宿制中学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应提前一至二天将每批次符合条件的考生集中到学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顺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七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为本校考生网上填报、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和当地通信企业合作设立“考生服务中心”,为本旗县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有偿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各承担相关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对中学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上网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第三章 考生网报志愿的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条件。下列考生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1.分数(包括照顾分)未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
2.已被某所院校录取的考生;
3.准备补习并已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申请放弃填报志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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