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历年举行单独招生工作的经验,特制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招生工作期间设考务组、招生组、纪检组三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考务组:负责题库建设、组织考试(面试)、阅卷、汇总成绩等。
招生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盖章生效、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
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考:
1、考生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
2、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以及建筑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财会类中职考生(职高、中专、技校)。
3、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只限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被我院录取后,只能参加英语的学习)。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签到地点与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
2016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为方便考生报名,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形式。
2、报名签到地点:
在各盟市考点办理(具体地点学院将在考试前公布)
3、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
9:00整至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17:00点整;各盟市考点现场报名签到时间和地点,在考试前公布,不统一安排。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星期二)9:00整至2016年3月6日(星期日)17:00整;现场报名签到时间: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8:30~17:30。
4、考生需在考试前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打印《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
5、注意事项:
报名签到时携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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