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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招生严禁收转专业费、公寓管理费等5类收费
2004-08-09
作者:宋光茂 宋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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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为规范全省高校招生收费行为,山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不得收取点录费、转专业费、邮寄费、体检费、公寓管理费。

  据了解,山东省2004年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仍维持去年水平。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不得在使用预留计划和转专业过程中变相向学生收取“点录费”、“转专业费”;不得向学生收取“邮寄费”、“体检费”、“公寓管理费”;更不得向学生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进行公示,各项收费要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办法,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个别高校已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向学生收费的,要立即纠正,将多收费用退还学生。新学期开学后,山东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高校招生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收费的,坚决进行严肃查处,除清退和收缴违规所得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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