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39所高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
9月30日,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了省市教育部门确认的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学校名单,共有39所省属、市属普通高校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省财政贴息或设区市财政贴息。
近日,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规定高校每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及第二学位在校生总数20%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新出台的政策改革了原先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即改变原先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福建除厦门大学、华侨大学这两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贴息外,目前已确定的39所高校中,福州大学等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贴息,闽江学院等市属高校由设区市财政贴息。
近日,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规定高校每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及第二学位在校生总数20%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新出台的政策改革了原先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即改变原先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福建除厦门大学、华侨大学这两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贴息外,目前已确定的39所高校中,福州大学等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贴息,闽江学院等市属高校由设区市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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