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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成立 将每年发布高校数据
2004-10-27
作者: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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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上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育部部长周济、副部长吴启迪同志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周济部长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全面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的关键一年,评估工作任务繁重,头绪很多,当前要集中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几件工作:

  一是要建立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制度。本科教学评估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具体由评估中心组织实施,高职院校教学评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领导和组织,但教育部要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估。我们有本科高校644所,独立学院300余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900余所,按照五年一轮的计算,每年要评估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200所左右,同时由每年抽查已参加过评估的高职院校50所左右,总计250所上下。通过这种大面积、连续轮回的评估方式,建立起经常化、制度化的评估制度,保证我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工作常抓不懈,通过评估,把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建立经常性的、每年一次的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发布制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反映高校教学工作运行状况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高等学校每年都要向评估中心报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这些数据经过整理分析,向社会进行发布,使社会及时了解各个高等学校教学基本情况,增强高等学校办学透明度。

  三是要与社会行业协会合作,逐步开展并扩大高等学校专业教学评估工作。

  四是推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制度。要以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为契机,带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评估监控制度和组织机构,促进高等学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评估中介机构,形成国家、地方、高校和社会相结合的立体化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据介绍,新成立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性事业单位,其具体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评估指标体系,对高等学校、办学机构的教学和专业教学工作的评估;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组织有关评估的培训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目前下设办公室、院校评估处、专业与专项评估处、综合与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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