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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严管各种特殊形式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2005-03-02
作者: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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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各种特殊形式招生管理,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严格规范独立学院招生行为。

    教育部要求,对外语非通用语种、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以及定向就业、民族预科等招生形式,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管,公示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不得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乱收费;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坚持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狠抓各个环节监督落实。对被举报有违规招生的高等学校,一经核实,坚决清退考生、处理相关责任人,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独立学院招生广告须经申办高等学校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在招生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严禁未经省级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地要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校招生和教育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须在7月31日之前结束,专科层次(高职)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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