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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定高招责任区 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20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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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掌上高考


  据《北京娱乐信报》(郑超)报道: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招生的11块责任区,如违反将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这是记者从教育部获悉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说,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如违反将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通知称,对违反高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本部门、本地区、本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相关新闻:教育部惩治腐败 录取挂钩收费责任人免职

    据《北京娱乐信报》(郑超 孙冬梅)报道:教育部2005年出重拳惩治招生腐败,有关负责人透露,教育部出台的一项最新规定称,把招生录取与收费挂钩的高校,主要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据介绍,教育部非常重视考试、招生工作,努力杜绝各种漏洞,对发生的问题坚决查处,严肃处理。今年还出台了一项规定:对把招生录取与否和收费挂钩的高校,主要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生影响全局或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除追究责任外,还要向全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与收费挂钩的高校,主要责任人一律先免职是第一次规定,这条规定有一定的杀伤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05年,教育部将继续狠抓试卷命题和印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到人,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将防范和打击团伙作案,特别是教育系统人员参与的有组织群体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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