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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音乐美术类专业高招全省集中统一考试
2002-02-28
作者: 曾国跃 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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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2日获悉,为进一步适应远程网上录取和招生改革的需要,经省招委会批准,我省2002年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除个别列为单独招生外,将一改往年由各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做法,全省集中一个考点统一组织考试。

  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由设点高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组成员在全省高校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中随机抽调产生。

  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音乐类专业初试科目为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和器乐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成绩合格者进行复试,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科目为:演唱、器乐演奏、视唱、模唱。美术类专业初试科目为素描(人物头像),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素描答卷保留,由复试考评组按标准评定分数,作为该考生专业考试的有效组成部分;复试科目为色彩(静物写生)和速写(人物速写)。

  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3+文科综合”的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四门(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

  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录取办法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录取办法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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