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试分为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次进行。
2002年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的绘画、艺术设计类专业和师范类音乐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它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仍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全国文化统考进行“3+X”的高考科目改革试点,艺术类考生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理综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专业统考(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省内部分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非专业统考”)工作,切实做好我省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的招生工作,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报 名
1、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高级中等教育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青年,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入境后,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办同址)、福建省暨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到香港考试局、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后,到所报院校参加专业考试。
下列考生不得报考: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⑷ 被高等学校开除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⑸ 已被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2、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⑴ 报名时间:3月6日至8日。
⑵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⑶ 报名办法: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须按上述时间、地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校或所在单位介绍信,填写《报名登记表》,缴报名费10元。
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审查报名条件,并采集有关的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须使用省招办下发的计算机报名管理系统,从中学已建立的电子档案中提取(包括考生的电子摄像照片)。电子档案尚未完全建立的地区和往届生的报名一律由本人面报,不得函报或请他人代报,报名信息由县(市、区)招办在报名时输入计算机并对考生进行电子摄像。考生建档序号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打印《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并发给本人,考生凭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统考考点院校报到注册,参加艺术专业统考。
报考外省院校和省内非统考院校的考生,也须持《准予参加专业考试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校或所在单位介绍信,按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直接到院校或所设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各市招办将各县(市、区)的报名信息汇总后,务必于3月10日前上报省招办。
4、全国文化统考报名
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凭省招办核发的《艺术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参加非专业统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凭院校核发的《文化考试通知单》,按省招办公布的《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有关规定,于5月中旬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
二、填报志愿
高考志愿填报安排在艺术专业考试后,文化统考前进行。
考生的艺术志愿分为三个批次进行填报:
1、提前录取院校(含外省院校的本、专科、省内本科院校);
2、省内本科院校的二级民办学院;
3、面向全省招生的和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艺术院校(含普通高校、职业大学、成人高校普高班、电视大学、民办专科学校等)。
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参加专业统考的院校(含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外省院校)和“服从其他院校”志愿。
参加省内外非统考院校考试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应院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对其他院校无效。
本科专业合格线上的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可填报。本科专业合格线下、专科合格线上的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艺术考生还可兼报非艺术类的其他院校志愿。非艺术类的本、专科志愿分别安排在艺术类的第二和第三批之后录取。
三、考 试
1、专业统考
(1) 考试科目
音乐:① 基本乐科:视唱、练耳和音乐常识三项均考,满分为150分。
② 主试科目:声乐、器乐和舞蹈,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降为加试科目。声乐、器乐考试要求考生必须分别准备三首歌曲和二首乐曲备考,考试时只考一首。
主试科目满分为240分。
③ 加试科目:和声及歌曲作法、主试时降为
加试科目的项目,两项任选一项。满分为 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
音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美术:① 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写生:含手)
② 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2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2) 命题
由省招办组织全省有关的专家、学者,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命题。命题将以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同时兼顾高等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3) 考试
艺术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为此,我省成立了全省艺术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专业统考工作。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招生的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考点院校领导和省招办主任担任。
各考点院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考试工作,应成立院校考试委员会。按照院校领导挂率、专业院系和招办为主、院校各重要部门参与与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组织模式,在省统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省招办下发的《江苏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试期间省招办将向各考点派遣巡视员,检查、督促统考工作。
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
A.师范类音乐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一个考点。在进行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自报三首歌曲和二首乐曲,考试时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
南京艺术学院招收的非师范类音乐专业的考试,由南京艺术学院具体实施。
B.美术统考设5个考点: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
C. 考试时间
音乐:3月13、14日报到,15-31日考试(不分初、复试)。
美术:4月5、6日报到,7日考试(不分初、复试)。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注册(考点设置见附件二),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缴考试费。考点院校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随机编排考场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编号规则见附件三)。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4) 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全省有关院校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组,在封闭管理的环境中进行。美术的阅卷采取先分档次(定性),再评定分数(定量)的办法。音乐考试评分采取评委独立评分的办法,计算成绩时,去除最高和最低分后,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省招办将根据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分别划定本、专科专业合格分数线,各市、县招办负责向考生发放《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成绩单》。
(5) 省内院校面向外省招生的,或外省院校面向我省招生的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也可参加我省的艺术专业统考,但招生院校须在3月15日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
2、省内外非统考院校的专业考试
省内招收书法、摄影、雕塑、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服装设计与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导演,舞蹈表演及编导、史论等特殊专业以及外省单独考试的专业,其专业考试暂不统考,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发放的《文化考试通知单》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三至五倍以内,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册必须于5月10日前报省招办。
3、文化统考
2002年艺术考生的高考科目确定为“3+文理综合。录取前将分别划定文化、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参加划线,在录取时由院校作为参考。
艺术类考场原则上要求集中设在大市,由市招办直接管理。如考场下设须经省招办批准。准考证号由各市、县招办按有关要求进行随机编排。
各市、县(区)招办要特别加强艺术考生所在考场监考人员的选配和培训,教育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对考生《准考证》上的电子摄像是否与本人一致,防止考场舞弊和代考现象发生。
向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通知文化统考成绩,由省招办统一办理。
四、录 取
1、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外省、市院校(含本、专科)和省内院校的本科(含本科民办二级学院),实行提前录取。面向全省统招和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院校,录取时间安排在专科一批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
在各批艺术志愿录取之后,艺术考生仍可参加所兼报的非艺术类其他志愿的录取。
2、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在政治思想道德考试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招生院校预先确定的录取方案和标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为了方便考生报考,简化艺术院校的录取,提高透明度,对省内艺术院校的录取办法归纳为下述三种方案,录取院校可按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从中选择:
方案一:对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省招办根据综合分顺序,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方案二:对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考生,省招办根据其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方案三:对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考生,省招办根据其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省内各招生院校须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5月底前),选定上述某方案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接受社会的监督。
3、录取办法:
⑴ 省内统考院校的录取:其各批专业和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由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选定的方案进行。
⑵省内非统考院校的录取:其专业控制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执行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选定的方案进行。
⑶ 外省市院校面向全国招生(计划不分解到我省)的,录取原则及标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其中,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部商教育部确定。
北京广播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的表演、电影电视美术设计、动画三专业仍执行原录取办法,即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上述三所院校的其余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课成绩90分以上,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可照顾10分录取。关于其它照顾政策,按200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远程网上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2年艺术专业招生将实行计算机异地网上远程录取。所用计算机软件由教育部统一下发,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办计划统计科联系。
六、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一:建档序号编号规则
附件二:统考考点院校设置及考区划分
附件三:准考证号编号规则
附件四: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件一:
建档序号编号规则
建档序号由9位数组成:前4位为市、县(区)代码,后5位为顺序号。
附件二:
统考考点院校设置及考区划分
1、音乐专业统考设一个考点:南京师范大学,承担全省师范类音乐考生的专业统考工作。此外,在南京艺术学院设立单独考试考点,进行本校的非师范类音乐专业的考试工作。
2、美术专业统考设5个考点,各考点承担的统考地区划分如下:
南京艺术学院:常州、盐城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镇江、连云港
苏州大学:苏州、无锡、南通
扬州大学:扬州、泰州、淮安
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宿迁
附件三:
专业统考准考证号编号规则
1、专业统考准考证号由9位数组成,第1位为考点编号,第2至第5位为市、县(区)代码,第6至9位为考生顺序号。
考点编号为:
1--南京艺术学院(美术专业考点)
2--南京师范大学(美术专业考点)
3--苏州大学(美术专业考点)
4--扬州大学(美术专业考点)
5--徐州师范大学(美术专业考点)
6--南京艺术学院(音乐专业考点)
7--南京师范大学(音乐专业考点)
2、省内非专业统考院校的准考证号由14位数组成,第1至3位为院校代码,第4至5位为专业代码,第6至9位为市、县(区)代码,第10至14位为考生顺序号。
附件四: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 |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 负责单位 | 日 期 |
准 备 | 下达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通知 | 省招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
2月下旬 |
布置当年艺术招生工作 | 市、县(区)招办 | 2月底前 | |
公布省招生办法并通知市、县招办 | 省招办 | 2月下旬 | |
院校寄发本校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 招生院校 | 2月开始 | |
专业考试命题 | 省招办 | 3月1日开始 | |
专业考试报名、审定报名资格 | 各市县招办 | 3月6日-8日 | |
上报报名信息数据库 | 市招办 | 3月10日前 | |
编排音乐考试顺序、美术考场 | 考点院校 | 3月10日至12日 | |
音乐考生报到,发准考证 | 考点院校 | 3月13、14日 | |
专业考试 | 音乐专业考试及阅卷、评分 | 省招办 | 3月13日-31日 |
美术考生报到,发准考证 |
考点院校 | 4月5、6日 | |
美术专业考试及阅卷、评分 |
省招办 | 4月5日-7日 | |
发放专业统考成绩单,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同时通知考生所在市、县招办 | 省招办和非统考院校 | 5月10日前 | |
报名、填志愿 | 院校选定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招生院校 | 5月底前 |
报 名 | 市、县招办 | 5月15至20日 | |
填报高考志愿 | 市、县招办 | 6月15至20日 | |
文化考试 | 文化考试 | 市县招办 | 7月7、8日 |
将统考成绩(总分和单科)通知考生提前录取第一志愿学校 | 省招办 | 7月31日前 | |
录 取 | 提前录取院校电告我省录取名单 | 招生院校 | 8月7日前 |
向外省院校发放考生电子档案 |
省招办 | 8月7日开始 | |
全省统招本科院校的录取(含民办本科二级学院) | 省招办 | 8月7日开始 | |
专科学校的录取 | 省、市招办 | 8月下旬 | |
组织新生入学报到 | 招生院校 | 9月 | |
总 结 | 总结招生工作,填报有关表格并将总结、表格报送文化部及学校主管部门 | 招生院校 |
10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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