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考试报》透露,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在高考成绩中分别另加10分和20分。笔者以为,这样做有悖于高考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2000年高考中,有的高校将照顾分作为优先录取的条件,不计入总分。他们的理由是这些荣誉只属于过去,不能代表现在,且不可能全部真实。
我对这些高校的做法拍手称快。去年新学期开始时,我听到一则“三好学生”自杀未遂的消息,不禁要问,“三好”为谁而评?在一些教师心中,只要“学习好”便是“三好”,一好可以遮百丑。于是乎,体育达标时,“三好生”成了“困难户”;高考后,也有的“三好生”成了高考的牺牲品。这便是所谓的“三好学生”吗?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与“三好学生”大同小异,“优秀学生干部”也并非全部合格。
再则,现在离高考还有半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高考加分消息的过早公布,无疑会给背后交易提供充足的时间,使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得荣誉称号从而达到高考加分的目的。
和其他考生相比,享受加分照顾便意味着特殊。这是对高考公平竞争的一种损害。所以,我们还是应该提倡一些高校的做法———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作为优先录取的条件,而不依此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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