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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两类考生将公示1个月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2003-03-13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据海南日报报道,今年海南省将对两类考生进行公示,同时公示期也延长至1个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这两类考生分别为:一类是高二、高三未在本省就读,但小学或初中在本省毕业的考生;另一类不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

  据了解,往年海南省只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实行公示。今年海南省调整高考报名条件后,对考生高中阶段是否在该省学校就读以及就读年限作出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户籍,高二、高三虽未在本省就读,小学或初中在本省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海南省的考生,可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为严格审查此类考生,省教育部门将对其进行张榜公示,向社会公布该考生小学或初中毕业于海南省哪一所学校,以及具体的毕业时间。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将对其享受的具体条款以及原因进行公示。

  公示期由往年的1周,延长为1个月;地点除以往各市县招生办门口张榜公示外,还将增加到第一类考生的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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