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测试等项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具备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
三、测试工作及程序
2004年艺术特长生的测试工作,采取全市统一测试与各招生学校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艺术特长生的主要依据。全市统一测试工作委托清华大学具体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
全市统一测试的报名时间:2003年11月28日(星期五)—29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报名地点: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联系电话:62774976。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北京市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一寸免冠同底版半身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报名表贴照片处及中学签署意见处应加盖中学公章。
2、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03年12月6日—7日;地点: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测试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
3、测试项目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画,考生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测试。
4、测试现场设备
测试现场只提供音响设备、钢琴、低音提琴、低音号、定音鼓,其它乐器及道具请考生自备,声乐、戏曲、舞蹈自带伴奏(钢琴伴奏或卡拉OK方式),书画考生请自带画具。
5、测试成绩评定
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测试成绩评定由评委会负责,评委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选聘。
成绩评定结果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有关中学至考生本人,各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测试成绩合格的《北京市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装入考生本人档案。
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领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成绩等级通知单后,需到有关(准备报考的)高校进行认定。
各有关高等学校应于2004年5月15日前将本校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名单报送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普校招生科。
四、其他事项
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经全市统一测试合格、招生学校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已被认定的高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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