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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招生考生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20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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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掌上高考


  据北京娱乐信报(记者 杜丁)报道,记者从教育部公布的《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看到,与往年一样,今年同一考生加分投档分值不得累加,最高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今年共有4类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享受加分提档政策,分别是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这些学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此外,《规定》指出,今年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率较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规定》还指出,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违规者将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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