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高校科技评价及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中,科技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过分依赖论文、项目专利等指标的情况或将得到改变。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高校、教师的科研评价,将实施分类评价,不搞一刀切。
■新政
>>现状
高校科技评价短视轻质
《意见》指出,高校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统一、量化为特征的科技评价机制,面对全面提高质量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要求,问题日益显现。
其中,重数轻质、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的现象依然存在;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方法简单化、评价结果功利化等倾向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分类评价实施不到位,对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工作激励不足;科技支撑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向不够;开放评价、长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
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高校科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任务十分紧迫。
>>改革
减少科研与利益过度挂钩
《意见》提出,全面改革教育系统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和科技奖励的评审办法。提高科技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和科技奖励做相应改革。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改变考核评价中将科技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做法。要改变在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分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科技指标的做法,减少科技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教育部要求,建立开放评价机制。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大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
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评价
《意见》提出,实行分类评价,改变考核评价中将科技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做法,针对科技活动人员、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涵盖科研诚信和学风、创新质量与贡献、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科学传播与普及、机制创新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同时,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评价。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对青年科技人员实施聘期评价,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根据绩效情况可减少、减免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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