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4年高考考试安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近日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高考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明确,教育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高考安全工作。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制定保障高考安全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完善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工作机制,督查各地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和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地严肃处理有关违规考生和违法违纪工作人员。
省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要分析研究并明确本辖区2014年高考工作的形势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高考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以及重大问题和相关信息报告制度。高考期间要设立高考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快速有效地处理高考中出现的各类突发、偶发事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命题、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录取等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高考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并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无大面积舞弊事件发生。要认真检查高考准备工作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突发事件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高考工作应急预案,做到及时预警,提前预防,妥善处理。
同时,省招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杜绝“点招”行为的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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