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改革“文6理7”到“3+X”
历年中,针对高考科目的改革次数最多。
1977年,分为文史和理工两类,文科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史地(历史和地理),理科科目是政治、语文、数学、理化(物理和化学),报考外语专业的要加试外语。
1981年,高考科目变为文科6门(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科7门(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
1991年,湖南、海南、云南三省,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进行了高考改革实验,将原本的文科6门、理科7门改为“四组四门”:第一组是语文、政治、历史、外语,第二组是语文、数学、物理、外语,第三组是数学、化学、生物、外语,第四组是语文、数学、地理、外语。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参加有关科目的四门考试,但不得兼报两组。史称“三南方案”,但因过于强调学生个性,而且录取太过复杂,仅实施了一年。
1994年,原国家教委(1985年6月设立,1998年3月更名为教育部)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又推出了“高考3+2”科目改革,即文科“语数外+历史、政治”,理科“语数外+物理、化学”。
1997年,原国家教委决定,高考科目组开始试行“3+X”方案,并于1999年在广东率先试行。所谓“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X”指由高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
2000年,吉林、山西、江苏、浙江四省也开始施行“3+X”方案。2001年这一方案扩展到18个省、市、自治区。2002年,全国全面实行。
在改革之初,“X”有多种选择,但在实施过程中,大多数省份选择了“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模式。
2004年,山东、宁夏、广东、海南4省区作为全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首批实验区进入实验,其后在多个省、市、自治区实行,包括吉林。
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新文化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文6理7”到“3+X”,都是考试科目上的调整,能够看出教育部门有两个基本想法,一个是通过调整来减轻学生的负担,一个是通过改革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高校的录取还是以考生分数高低为依据。这种量化的、机械的考核方式,第一不能达到减轻学生负担的目的,第二发挥不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作用,实际上(科目改革)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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