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培养更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河南省学位办、省教育厅18日联合公布了《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今后,河南高校哲学、经济学等11个学科门类可跨学科门类开办双学位教育。
新政规定,开展双学位教育高等院校和专业需经省学位办、省教育厅批准,相关高校应具备坚实的本科教育基础,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并且已培养4届及以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批准获得双学位教育资格的高校,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共11个学科门类中根据自身专业特长选择跨学科开办双学位教育专业。
首次申请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高等学校,申报双学位教育专业的数量一般控制在3~5个。已举办双学位教育的高等学校,每年新增举办双学位教育专业一般不超过2 个。高等学校举办双学位教育专业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应不超过学校设置的全日制本科专业总数的10%~15%。高等学校一般在大一年级第二学期启动学生修读双学位申报、选拔、审批工作,大学二年级第三学期开展双学位教学工作。
高等学校招收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为本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15%。
河南省规定,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及学分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不得减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修读数量,不得降低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分修读标准。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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