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正值毕业期间,有些毕业生却在担心自己不能按时拿到毕业证。具体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没有完成导师交代的任务,有的是没有按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还有的是因为图书馆的欠款、学杂费用没有交清等(7月3日《中国青年报》)。
毕业证拿没拿在手,在人才市场上,价值完全不同。况且,已经通过了学业考验,却因为学业之外的原因拿不到毕业证,这是学生不应有的负担,碰到谁头上都是一身的麻烦和周折。笔者想探讨的是,其中法律问题在哪儿?校生双方该如何解决?
先看看因为欠学校费用被扣毕业证的情况。在校期间,学校为学生提供一些服务,需要学生付费,如果欠着不缴,学校也没有因此停止或暂缓给学生的服务,这种情况下,一旦学生毕业走人,为防止联系不到本人形成坏账,学校想办法在毕业前让学生缴清费用,完全可以理解。
但通过扣押毕业证的方式,并不妥当。毕业证是学生完成学业后的证明材料,和接受学校提供服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而以毕业证为抵押物来促使学生缴清费用,实际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学校在学生事前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将毕业证作为抵押物,强制学生形成双方之间的抵押关系,违背了民事法律关系双方自愿同意的前提,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
遇到这种情况,学校实际上可以提前通知学生办理费用交纳,设置缴纳期限,在通知时,给超期不缴费的情况设置一定的不利后果,获得学生许可后,可以扣押学生的物件,也可以是毕业证之外的其他学生个人提供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物。督促学生及时缴费,也可避免或减少学校的损失。
至于没有完成导师课题被导师扣押毕业证的,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课题属于学生学业内容,没有完成,拿不到毕业证,没有问题,但是,既然毕业证已经印好了,证明该生已经获得学术委员会的评审,达到完成学业可以毕业的程度了,这个时候,导师个人扣押毕业证,原因或许更可能是学生在校期间承担导师主持的课题任务,和导师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现在被学生称为“给老板干活”,如果是因为这样的课题没完成被扣押,就和学生学业没有关系。
导师采取扣押毕业证方式要求学生基于合作关系完成课题任务,侵害到学生正常拿到自己毕业证这一合法权益,以威胁学生就业来促使学生继续完成课题的做法,有失教师职业道德。
课题可以在毕业后继续进行,但不给毕业证,学生当然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但念于师生情谊,多数学生万不得已不会这样做。笔者认为,遇到这样情况,学生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投诉。毕业季期间,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提前向导师告诫并设计预案,减少纠纷产生。
至于以交三方协议提高学校就业率为目的来扣押毕业证的学校,笔者认为,教育管理部门应该大力整治这种行为。弄虚作假,粉饰繁荣,完全丧失了一座大学应有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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