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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
    2019-04-01
    教育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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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七个部分。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6092060;邮箱:gongkai@moe.edu.cn)。

      一、工作概述

      2018年,教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具体部署,进一步优化制度机制,细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教育领域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在深化职能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做好教育公开工作全面部署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对年度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对照工作要点逐条逐项定责任、提要求、列举措,牵头各司局(单位)有效推进落实。

      二是针对热点领域作出针对性部署。印发系列文件,对普通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自主招生、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招生等工作作出部署,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确保招生全过程公开透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绩效体系、制度体系。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公开公正作为首要原则,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审核、评议遴选,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三是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融入其他各项重要工作。《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要求高校建立专业办学条件主动公开制度,加强专业质量建设,提高学生和社会的满意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审核后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

      一是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等重要决策事项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800余条,根据反馈情况修改完善后另行发布。编制重要规范性文件前,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

      二是推进执行情况公开。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36个专题,90个专栏,整合媒体报道、专家观点、采访调研和群众声音,全面呈现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办好高校思政课、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教育扶贫系列活动等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方便人民群众随时了解动态进展。举办2018教育奋进之笔“1+1”系列发布采访活动、“教育一年来”专题活动、学前教育宣传月、职教改革四十年教育活动周、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面推介、深入宣传工作开展和政策执行情况。

      三是推进管理事项公开。发布《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3年以来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取消和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文件备案和公开标记。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领域管理标准,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管理手段予以着重强调。

      四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对政府门户网站主页 “服务”频道进行改版建设,集中发布《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的28项服务事项,统一公布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和审批服务规范,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办事。加快建设教育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系统和数据对接,着力实现一号登录、一网通办。围绕教育热点问题,采用“图说服务”“服务专题”等方式,图文并茂地介绍国家有关政策和常见问题。编制《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集中推介各地各校推进“放管服”先进经验,为工作开展提供指引。

      五是推进结果信息公开。按程序及时公开高等学校设置审批结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全国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学科评估结果、各类大赛获奖名单、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结果,以及全国教育示范校、特色学校、典型经验学校名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立项结果、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热点回应

      一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继续坚持“发布解读必须同步”原则,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做好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等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

      二是丰富完善渠道平台。综合用好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集体采访、答记者问、专家文章、网络访谈、图表数据等多种形式做好发布解读,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2018年,刊发答记者问43篇,发布新闻稿448篇,中央主要媒体刊播教育新闻报道1万余篇。

      三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及时关注社会公众关心的教育热点话题,持续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继续编发编印《2018教育热点20问》,及时回应热点舆情,主动解疑释惑,增进理解支持。

      (四)强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是动态更新公开目录。印发《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版)》,梳理并细化、新增多条内容,将应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展为19大类、120个工作事项和324条具体内容,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时限和方式,涵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等内容,覆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务运行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公开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优化门户网站公开平台。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优化改造,打造模块简洁、目录清晰、运维便捷的主平台。聚焦移动端,采取“响应式页面”技术对全站页面升级改造,提高门户网站全平台展示效果,网民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查阅政策文件、观看发布会直播、搜索政务信息等操作感受得到极大改善。发布《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全面公开门户网站年度运行情况。

      三是加强教育公开督查考核。印发专门通知,部署各高校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年度报告发布有关工作,通过书面调研和实地走访对75所直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摸底和督查,妥善处理有关举报事项。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专项考核,对部内各司局2018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并将结果列为司局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通过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情况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文类信息共计619条,其中位于前5位的信息是:干部人事人才类266条,占比42.97%;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类47条,占比7.59%;科学技术类共计46条,占比7.43%;基础教育类44条,占比7.11%;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类34条,占比5.49%。

      (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热点信息情况

      公开教育部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7年部门决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发布《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17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定期更新公布全国及分省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情况、学生情况、教职工情况、专任教师情况等相关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发布年度中国教育概况和中国语言文字概况,呈现教育领域总体发展面貌。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情况

      召开新闻发布会32场,紧紧围绕两会、全国教育大会、教师节、新学期开学及重大政策出台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宣传解读,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

      (四)通过《教育部公报》《中国教育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公开信息情况

      共刊发《教育部公报》12期,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出版发行《中国教育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发布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重要教育活动的报道或综述,教育部领导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或专文,年度教育工作要点、教育发展统计、教育综合管理、教育人事管理、教育财务与统计等重要文件和统计信息。

      (五)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

      加强教育政务新媒体运用,探索政府门户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联动发布模式,做好新闻发布、热点回应、信息服务等工作。官方微博粉丝总数约701万;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相继入驻搜狐、新浪、人民日报、今日头条、网易、一点资讯、腾讯、澎湃新闻、百家号、抖音、快手等11家移动发布平台,订阅用户总量2100余万。官方微信订阅用户近106万,2018年总阅读量2700余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全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190件。从申请主体看,公民个人提交的申请1179件,占99.08%;各类法人提交的申请11件,占0.92%。从申请方式看,以在线提交方式申请672件,占56.47%;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68件,占5.71%;以纸质信函方式申请239件,占20.08%;当面申请211件,占17.73%。从申请的内容看,关于学科专业的224件,占18.82%;关于人事待遇的221件,占18.57%;关于招生考试的174件,占14.62%;关于统计数据的70件,占5.88%;关于学籍学历的51件,占4.29%;其他占37.82%。申请内容涉及教育部24个司局(单位)。

     

      (二)答复情况

      1190件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答复“已主动公开”的208件,占17.48%;“依申请公开”的241件,占20.25%;“不予公开”的20件,占1.68%;“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21件,占1.76%;“申请信息不存在”的74件,占6.2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96件,占8.0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13件,占26.30%;“需要修改补正后重新提交”的84件,占7.06%;“申请人撤销”的80件,占6.72%;“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53件,占4.45%。

      (三)咨询情况

      2018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全年接待上门群众和咨询电话2000余人次。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将办理结果公开作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办理复文公开工作,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时,同步对答复内容公开属性提出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对可以公开的复文在“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分批全文公开或摘要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共承办建议提案1801件,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建议99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810件,主办件949件,公开率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教育部没有因信息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配合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13件,行政诉讼9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8年,教育部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公开制度需要更新,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待深化,门户网站互动性还需加强。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把公开透明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办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透明度。

      一是更新完善制度规范。开展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专项调研,把准信息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和现有制度规范的空白地带,对教育系统“四位一体”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进行修订更新。

      二是深入推进“五公开”。将政务公开融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创新形式加大对教育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是不断优化公开平台。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优化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确保互动效果。

      四是落实公开考核监督。继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发挥好第三方评估的积极作用,强化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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