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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被学校推荐到电诈公司后获刑,校长回应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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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曾就读于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毕业生向记者反映,该学校将诈骗公司的实习岗位推荐给校内学生,致其入职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诈骗,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此,该校校长回应称,学校在校企合作的企业审核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已整改,也会对该学生提供帮助。

  延伸阅读

  揭秘大学毕业生跌入电诈团伙获刑始末

  近年来,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利用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季求职心切、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引诱大学生落入犯罪“圈套”,导致少数人赚“小”钱却踩“大”坑,付出沉重的代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了黄某、张某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程某等9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沙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张某等1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等4起相关典型案例,彰显政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有力举措和坚定决心,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大学毕业生“擦亮眼睛”不要误入歧途。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刚刚大学毕业的黄某、张某等6人通过招聘网站、熟人介绍等方式,入职李某某、苏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成立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要求6名大学毕业生通过每天操作5-8部手机、登录不同的网络社交通讯账户,在100多个网络互动平台里,转发话术、吹捧老师、扮演水军等方式,以投资挣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导其在聘请他人设计、开发的投资“比特币”“神话币”网站等进行投资。工作中,黄某等大学生发现该集团提供的“话术”内容并不真实,意识到相关行为可能违法。但基于利益驱使和高额提成的诱惑,黄某等人继续从事该工作。直到2019年7月中旬,该诈骗集团宣布解散并搬到国外,黄某才结束了该工作。

  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分别在境内及东南亚等地诈骗被害人逾500人,诈骗金额逾1.4亿元。本案由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不同情况,黄某、张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0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西充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杨红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有力打击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本案警示大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寻求正规就业途径,认真甄选求职信息,擦亮双眼,切不能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脑,急于就业、随便就业,避免落入求职陷阱。

  【案件详情】

  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程某在国内招募一百余人至东南亚某地,专门针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以网络招聘为幌子招募刚毕业的大学生共计15人。该诈骗组织从网络购买社交通讯账户,以股票、投资交流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加入网络互动平台。组织成员扮演投资指导老师、老师助理、股民等多种角色,发送投资类专业话术获取被害人信任,再将其中有经济实力、投资意向的被害人引流进直播间听课,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进行充值投资虚拟货币。通过对假平台后台控制,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假象,误导被害人不能及时报案止损。

  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共骗取155名被害人4100万余元。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0月21日,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程某等9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其中5名大学毕业生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冯瑶:本案中诈骗集团以网络招募或亲友、同学等熟人介绍的方式共计招募大学毕业生15人,该部分涉案大学生初入社会,被所谓的“低门槛、高工资”“轻松快钱”“包机、包吃住”等海外“高薪招聘”信息所诱惑而误入歧途。

  又是一年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千万不可轻信所谓“境外高薪”“不要求专业、语言、技能”等虚假网络招聘信息,同时也不可盲目跟从亲朋好友或同学的就业推荐,入职前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全面了解招聘单位情况,明确薪资待遇、权责义务、工作期限等细节,提前签订规范合法的劳动合同,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案件详情】

  2018年2月至11月间,被告人沙某等共谋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指使团伙先后招募包括8名毕业不久的高校毕业生等23人出境至境外的诈骗窝点。该诈骗团伙通过在网络互动平台内分别扮演投资指导老师、开户专员、客户等角色,使用若干网络社交通讯账户按照话术发布股票投资信息,扮演客户在网络互动平台内发布烘托气氛话术“跟着老师能赚钱”,同时将其在某投资平台虚假获利的截图发至网络互动平台内诱骗被害人投资,并通过篡改后台数据,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假象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2018年3月至11月间,该诈骗团伙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784.2万余元。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被告人沙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将该案提起公诉,主犯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从犯杨某、华某等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6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某、华某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其余21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沈娟:广大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树立正确就业观,保持头脑清醒,进一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防止走上犯罪歧途,沦为犯罪“工具人”。已身陷违法犯罪活动的毕业生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立即悬崖勒马并及时报案,切实维护自身安全。

  【案件详情】

  自2018年以来,张某等多名高校毕业不久的被告人被网上高薪招聘为诱饵诱骗至境外,并加入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诈骗犯罪集团中分别担任业务员、组长,业务员充当“水军”,组长充当投资经验丰富的“老师”等角色,在网络互动平台内相互配合。“老师”讲解、推荐股票,“水军”鼓吹“老师”投资赚钱很厉害,从而使被害人相信跟着“老师”投资能赚钱。后“老师”应“水军”请求进行网络直播,“老师”在直播间从讲解股票转为引导客户投资虚拟货币。被害人信任“老师”后,按照引导,在该犯罪集团聘请他人设计、开发的投资虚拟货币网站、App平台进行投资。被害人在该平台投资账户的涨跌以及存入、提取资金均由该犯罪集团控制。待被害人大量追加投资后,该犯罪集团即通过“老师”故意反向喊单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拒绝被害人提取资金的申请、拉黑被害人联系方式等手段,侵吞被害人资金。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等人7年6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广安市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一部主任申安树:不少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通过多种方式将受害人拉入所谓“投资”群聊,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以发送投资成功假消息或“直播课”骗取受害人信任,随后诱导受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开设账户进行投资,并对受害人前期小额投资试水予以返利,受害人一旦加大资金投入,就会出现无法提现的情况。与传统诈骗方式相比,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诈骗欺骗性、迷惑性更强、危害群体范围也更大。政法机关依法从严追捕追诉,全面追查犯罪资金,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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