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范围。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
艺术类本科专业一般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考试招生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下列情况不得作为招考方向:普通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或变相更改的专业名称(含专业门类、专业类);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名称;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名称(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名称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属地职业教育本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
(二)招生计划。高校应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找准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优化艺术类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校设立招考方向的艺术类专业,须编制各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考试办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各省(区、市)省级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关工作规范,设置省级统考科类和考试科目。优化完善省级统考考试内容、考务组织和评价机制,加强省级统考数字化建设,切实提高省级统考水平质量。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划定省级统考合格线(即考生参加校考资格线)和各科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时向有关高校提供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及分布等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工作需要。省级统考的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原则上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
高校要明确本年度招生专业及对考生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科类(子科类)要求,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一经公布,不得擅自调整。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对应同一个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高校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报送教育部,高校不得擅自增加校考专业及招考方向。有关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要明确告知考生相关考试规则、所需设备条件、应考环境等,并提前组织考生演练,在考中要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认真核验考生参加省级统考的科类(子科类)及成绩等,在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未参加对应科类(子科类)省级统考或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发放校考合格证。
校考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强化考评人员监督管理,参与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专家评委均应纳入全国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评委专家库进行统一使用管理。高校要严格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校考评委前置申报及审查制度,原则上在本年度校考报名开始前2年内与报名考生有指导或辅导关系的评委,均应如实申报并在校考中予以回避。一旦发现专家评委存在隐瞒申报等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相关考试机构和高校不得再聘请相关人员承担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校考评委工作。
(四)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高校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投档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各省(区、市)应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因地制宜、分类划定、稳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和戏曲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3.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录取期间,校考高校应严格执行招生简章中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及规则,相关专业(招考方向)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调整至其他校考专业(招考方向)。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按规定公示。
4.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五)投档模式。各省(区、市)要合理制定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办法。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录取时,各省(区、市)原则上应于招生当年7月7日前将填报相关志愿且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合格的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依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以及破格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并在招生当年7月10日前将录取信息反馈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省级统考专业录取要积极推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由各省(区、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相关办法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前向社会公布。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六)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其他。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高职(专科)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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