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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026-02-25
掌上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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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5]5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提高学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落实、制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讨论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报名、题库建设、考试、录取等工作。

  3.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配合教务科技处负责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已经完成2026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一)填报志愿时间

  凡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首次填报志愿时间为2026年3月2日-6日;二次填报志愿时间为2026年4月8日-10日(注:二次志愿征集是否进行以首次填报志愿录取后是否有剩余计划确定)。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填报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D04.专业代码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五、缴费、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缴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价费函〔2020〕184号)文件。

  考试费:200元/人

  交费方式:考生通过微信查找“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公众号或whvtc2004.关注公众号,在“服务学生”菜单中进行在线缴费。

  交费时间:第一次志愿填报考生:2026年3月8日—3月9日

  第二次志愿填报考生:2026年4月11日

  注意:未按时缴纳考试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我院将不予安排后续考试等工作。

  (二)准考证打印

  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登录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第一次征集志愿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3月10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4月12日。

  (三)考试时间地点

  第一次征集志愿考生考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

  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考试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在学院设总考场,相关盟市所在地设分考场。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线下集中机试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见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六、考试内容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

  (一)报考A类招生计划考生,即参加区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为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

  成绩认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四科均须合格,总分400分)折算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0分,合计满分400分。

  (二)报考B类招生计划考生,即往届考生、区内应届普通高中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不合格毕业生、在区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及没有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成绩认定: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总分400分)折算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合计满分400分。

  (三)对口招生类考生

  考试科目:文化基础考试(语文、数学、政治)和职业技能测试

  成绩认定: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政治总分400分)折算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合计满分400分。

  (四)免试考生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成功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相关专业免试入学。

  1.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获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免试录取考生不占用我院录取专业招生计划。

  免试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所属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属于以上免试范围的考生须在2026年3月10日前,将相关证书原件照片电子版发送到我院招生处邮箱(554285089@qq.com),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专业可免试入学。

  凡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免试资格的,一律按作弊论处。

  七、录取

  (一)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清”录取,即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考生成绩相同时,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物理A类及历史A类,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于物理B类及历史类B类,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于对口招生类,按语文、数学、政治、物理/历史、职业技能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录取公示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3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5日内将在学院网站(公示网址:www.whvtc.net)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相关信息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实际公布录取结果为准。已被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录取通知

  录取手续完毕后,由学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并统一进行电子注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九、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高考报名和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凡高考报名及申请免考资格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申请材料的,均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凡在我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自治区教育厅取消其2026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16000

  收 件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473-2616100、2616120、15848339108(微信同号)

  学院网址:http://www.whvtc.net

  纪检监督电话:0473-2616170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相关工作,考生勿信社会机构的录取承诺,以免上当受骗。本方案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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