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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17
掌上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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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文件要求,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内容的考生慎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4月15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7日12:00前,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处刘云老师(联系电话:18161069796)并通过QQ(QQ号:3691595163)办理。具体办理办法:添加QQ后,视频连线核验身份,考生本人书写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本人及家长签字后,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与本人及家长身份证一同拍照,线上传输给我校即可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3662588;0816-3661357

  学校网址:https://www.scyesz.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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