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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17
掌上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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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812

  主管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文家校区: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正街227号

  和盛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拟放弃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须在2026年4月17日12:00前携带自愿放弃录取的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和盛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善培楼208室现场办理,联系电话028—61935558.过期不再办理。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邮政编码:611131

  招生咨询电话:028-61935558、61935556、87073803

  学校网址:http://www.scsw.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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